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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的离婚补偿是多还是少?

2011-06-27 20:32:30 来源:


200万元的离婚补偿是多还是少?

据《法制晚报》报道, 2011年6月23日记者获悉著名演员王学圻在二度提起离婚诉讼后,最终在北京西城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长达40年的婚姻关系,而王学圻同意向结婚40载的结发妻子孙女士支付200万元“分手费”。
    200万元离婚是不是“贵”了,其实这事并不这么简单,按有关规定,给付的这一费用应该称为财产补偿而不是“分手费”。。
    按中国大陆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可见,婚后得到的财产是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分割财产是平均分配的,即若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为20万元,那么夫妻双方各得一半,每人1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400万元,当然可以是每人200万元分割。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时确实不是均分的。
    适当照顾一方: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可以考虑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对于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多分财产。这一原则究竟怎样适用,这一权力是由法官自由裁量的。
    实践中确实有一种情况下,没有财产也要适当给付补偿:
    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但要妥善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使其不致因离婚而陷入无人照顾的境地。例如曾有一男子与一女子结婚,婚后逐渐发现女方“与众不同”后起诉离婚,女方庭上有证据证明是精神病,结果为离婚男方在自己家庭并不太宽裕的情况下从相对生活殷实的父母家“拆借”近20万元给付女方,算是了结这一姻缘。
    夫妻财产的约定:
    假如夫妻双方有财产的约定,则按财产约定的内容来分割财产,如按婚姻法规定婚后获得财产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肯定要进行分割,但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后获得财产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个人财产,那么显然在离婚时就不分割这些财产了。其实类似的约定现在许多新潮的年轻人都曾有签署的,最早这样协议的以再婚老年人居多。    
    个人财产不分割: 
    有些财产是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分割。如按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获得财产是个人财产当然不分割。另外,婚后获得的个人衣物、首饰当然也属个人财产,也不分割。
    所以,离婚分财产,不能简单看数额,也许给付对方10万元已经让原告倾家荡产了,但也有可能原告给付对方千万补偿仍存实力,总之要看看各方到底是多大的身家。09年8月,王学圻价值过百万的保时捷卡宴曝光,相信大家肯定明白,做为明星,这辆车肯定只是他们巨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冰山一角,具体数额相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有记载,但其他人员无法知晓,因为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可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旁人就不能了解详情了。实践中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一般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如果他们认为分割财产不按平均分配或者没有共同财产也给付对方补偿,这样的调解方案法院也是同意的。毕竟夫妻双方都同意的事,假如法院再“乱点鸳鸯谱”,显然不尽情理,法院肯定也不会做的。    
    但是,如果调解不成,法院肯定要依据前面讲的婚姻法有关原则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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